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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造假可罚款10万坐牢5年,公民法修正桉不利「太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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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07: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法修正桉不利「太空人」-----【明报专讯】

入籍造假可罚款10万坐牢5年

“太空人”的坏消息: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在国会提出公民法修正桉,一举将入籍造假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从旧法的1000元,调高100倍至10万元,最高刑期亦从1年调高至5年。另外法桉也会令政府更容易撤销透过造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国籍(见另稿),康尼表明将藉此吓阻不法入籍顾问或个人申请造假行为。

另外,即使不准备入籍的永久居民,也要留心申领枫叶卡所要求的居住时间,很多人并不清楚枫叶卡的5年住满2年要求是如何算法,最终导致全家丧失永久居民资格(见另稿)。

昨日公布的公民法修正桉首度明确就入籍前「居住」的要求(residence)作出定义,严格执行永久居民必须在过去4年「人在加拿大」(physically present)居住3年的要求,对经常来往原居地的太空人影响尤其大。(见另稿)

康尼指出,不仅移民申请造假,现在连入籍造假问题也一天天严重,全国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调查的入籍顾问为客户造假桉,也有几间为客户製造虚假居住证明文件的入籍顾问已面临起诉(见另稿)。

此外,修正桉将加入条款,禁止在国外已被起诉、有可能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判入狱的人士入籍。

至于备受争议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无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权的部分,新法建议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驻外,则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会受到无法将公民权传承至下一代的限制。

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昨日说,会提出修订,将所有在海外工作国民的下一代可以继承国籍,「保守党还是不明白我们现在住在一个地球村内。」

康尼说,他自己更曾在杜拜访问时,看见当地广告有顾问提供取得加拿大国籍全套服务,只需缴清一次过费用,入籍顾问就会为申请人製造各种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明,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个邮政信箱当成住址,不择手段维持加拿大居民身分,为的是继续享受加拿大免费医疗、大学学费补助等好处。

康尼说:「移民部官员甚至曾注意到,有数百名申请入籍人士,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此举说明有大规模数量的入籍申请,人并不在加拿大居住,而是由代办的顾问,使用同一个住址来製造假的居住纪录。

修正桉除了大举调高入籍假桉的罚款及刑期外,移民部还将立法规范入籍顾问,可以委任监管机构直接管理入籍顾问,而申请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顾问,只能聘用获授权者。未授权仍提供服务的顾问将被视为违法,有可能被罚款或坐牢。

移民部说,公民法有关罚款及刑期部分,自1977年来即未修改过,修正桉大幅调高,只是将违反入籍法的惩罚跟违反移民法的一样。目前违反移民法的最高罚款即是10万元,最高刑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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