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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央提倡官德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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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3: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锦涛提出“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习近平说对“那些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的强音看,种种迹象表明,整肃吏治将成为中共十八大主调,一场廉政风暴将在更大范围愈演愈烈。而这轮整肃将体现依法治吏。

  中央倡官德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事实上,中共早已有大力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严厉整顿吏治的信号。早在十七大召开时,就已明确提出“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的核心是党性”,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多次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胡锦涛将官员道德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他同时指出,预防和惩治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2012年1月9日,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发表讲话中直接提出,“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这些话都是中共最高层决心严厉整治官场的一个明确信号。

  被普遍认为将在十八大后接任中共最高领导人的习近平,在“治吏”问题上,和胡锦涛论调一致。早在2004年在《求是》杂志撰文《用权讲官德 交往有原则》,提出以德用权,用权要讲官德。在胡锦涛强调“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后,习近平也连续发出强音。2011年12月18日,在组织部长会议上习近平强调,“随着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一大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形成新的领导集体。各地要抓住和用好这一契机,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切实解决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防止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上不断取得新的进步”。而后,2012年3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文章《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文章中更提出对“那些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有评论称,受其父习仲勋影响,习近平更容易厉行改革,打击贪腐可能更加大胆。有消息称,中国足坛肃贪风暴,得到习近平幕后支持。

  习近平和胡锦涛在十七大后,特别是在中共建党90周年后,频繁强调反腐、官德,有观察人士指,这是一个信号,胡锦涛将“治吏”之门打开,换届后习近平将加大力度贯彻下去。

  仔细观察还会发现,在2011年年末中共省级党代会陆续召开初始,中共也已开始营造“治吏”的舆论环境。在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中,新一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加大对考生“德”的考察,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这标志着德行考察已经纳入公务员招考标准。

  而后,今年2月值各省级党委换届正酣之际,《人民日报》多日头版连续刊发“换届之际说政德”系列评论。2月6日发表《领导干部要有历史担当》,2月8日发表《是与非不容含糊》,2月10日发表《公与私岂能混淆》,2月13日发表《真与假衡量政治原则》,2月16日发表《实与虚考验人品党性》,2月17日发表《干部之德在于民》。该组评论被舆论解读为中共党报发文释放信号,显示中央高度重视换届过程中纪律和风气。也有评论指出,这一系列关于“官德”的文章,实际是针对习近平提出的“四大问题”、“四大意识”、“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展开的。

  就在日前,6月18日时,中国首部以“官德”为主题的《中国古今官德研究》丛书面世,第一次对现代官德作明确说明,即为民、忠诚、务实、公正、清廉、修己。该系列丛书发表之日,正值重庆党代会召开之时。截至目前,除北京、重庆外,中共地方党代会已全部结束。也即是说,对于“官德”的强调,贯穿了2011-2012年中共各地方党代会始末。

  治吏行动已展开 地方政府出重拳

  中共对“治吏”并不是光说不练。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也多次强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顽固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有更强的战斗力,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先是在2008年5月,中纪委、中组部曾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更明确了查处是整治的有效手段,对于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而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个别党政机关身上,确实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甚至还相当严重。这种在党内或政府机关内部存在的用人腐败现象,直接造成了投机钻营、拉帮结伙和买官卖官者得逞,让平庸官、太平官、昏官乃至贪官们大量充斥官场,反而让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和老实正派的人吃亏。《意见》的出台为大力打击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那些庸庸碌碌、无能无为,靠糊弄上级糊弄群众而投机取巧的人获利的可能。

  而后,在2011年11月时,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明确加强对官员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考核政治品质,主要考核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表现。考核道德品行,主要考核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

  这一系列信号的出现与措施的出台,都清楚显示,中央对于整治官场的决心很大,态度很认真。

  但也有一个问题是,有些老实人认真踏实干工作,而这类人不易被上级“伯乐”看到、觅得。在上述人士看来,正如《人民日报》仲祖文署名文章中所言,需要“形成科学的用人机制”并“改进民主推荐工作,搞好民意调查工作,积极扩大群众参与”,让“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老实人能够推荐得上来”。做到这些,投机钻营者也就不再有立足的空间。

  另一方面,对那些已经在官场中的“蛀虫”,自2011年底至今,已有多个地方政府展开了大力度整肃吏治。2011年12月,山西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共查处违规违纪案件367起,共处理540名官员,责任追究294名官员;2012年5月11日,山西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治理,查办利用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至6月18日处分干部173名,其中县处级干部2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71名;2012年2月至5月,湖南郴州刮起“治吏风暴”,向官员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发起史上最严厉的问责。3个月时间,问责单位231家、干部职工756人,56人被免职,多名处级官员被问责;5月初山东寿光清退102名不合格党员,保持政党的纯洁性,增强民众对党的信心。其中有68人涉嫌违法违纪。

  多维新闻在《广东廉政风暴来袭 数百官员被双规》已独家披露,广东省正经历一场罕见的反腐风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危金峰、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此次大行动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主导,目前广州、深圳两市就有超过300名官员已被双规。而这还仅仅是第一波,随着调查继续,会有更多违法违纪官员浮出水面。

  立法挤压腐败空间 依法治吏

  所谓“强政治吏”,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化中央集权下的官吏体系,提高官吏素质,惩贪治弊,促进吏治清廉,强化和巩固国家政权。中共下大力气整顿官吏,是依法执行,以法治方式整肃吏治。《求是》曾发中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文章称,“在2010年建成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据查,2005年1月16日,中共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近年来反腐相关法律密集制定、修改的一个重要背景。

  远的暂不说,就在最后一次刑法修改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该刑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在该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草案中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亲属收受财物也将适用刑法贪污贿赂罪的处罚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权钱交易”也将定罪。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向多维新闻表示,刑法修改在反腐败领域强化了法律规范。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部分,中国反腐败相关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不断挤压腐败分子容身的空间。据查,在十六大后,刑法修改共有4次,其中有3次都包含了反腐败内容。

  刑法之于腐败侧重惩罚,对公众而言,这也是中共反腐败决心和力度的直接表现。

  而事实上,相比于《刑法》中对于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规定,其他反腐相关立法可谓是在各个法律门类中“分兵突进”,合力为依法治吏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体现最明显的法律可能就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出台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个“一半以上”是经常引用来说明这项改革成果的数据:中央以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事项总数的一半以上,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的数量也达到了原来的一半以上。这个数字背后意味着在审批环节出现腐败的几率也在相应降低。

  如果说《行政许可法》是为权力“划边界”,那么《公务员法》则是用法律为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定框框”,这部法律也成为反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审计法修改》,加强了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制定《监督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出台《物权法》,在腐败分子和公私财产之间建立法律屏障;制定《反垄断法》,打击行政垄断背后的腐败……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向多维新闻表示,中国的反腐败主要依靠权利制约权力,但更应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马怀德认为,造成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而实现真正的监督和制约离不开行政程序法。各国行政程序法是在这个意义上设置了公开、时限、顺序、说明理由、告知等制度,使行政机关置于社会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程序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滋长。

  马怀德认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的重要治本之策,在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同时,应该抓紧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和行政检查法,堵塞任何可能产生腐败的权力漏洞,把行政权力,特别是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严格的范围。还应该尽快制定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行政组织法,合理划分和配置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避免行政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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