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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文档 天朝刑法第128条/刑事诉讼法第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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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0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猎人文档    天朝刑法第128条/刑事诉讼法第60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是指《枪支管理法》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作的规定。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失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等人员。

  这里所说的“公务用枪”,即指各种军用枪支,如手枪、冲锋枪、机枪等。“非法出租”,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配备给自己的枪支租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出借”,是指擅自将配备给自己的枪支借给他人的行为。若明知他人使用枪支进行犯罪活动仍出租、出借的,则应定为共犯,不能适用本款定罪处刑。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出租、出借行为,如使用人利用该枪支打伤、打死人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0条
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 ... 31wangyo11232.shtml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 ... 5wangyo171025.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09: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试析枪支或弹药的杀伤力与相关犯罪构成的关系》

转帖《试析枪支或弹药的杀伤力与相关犯罪构成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一般所涉及的枪支或弹药犯罪,一般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私藏枪支、弹药等罪。目前,在涉及该些犯罪构成时,部分司法人员往往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私藏的枪支或弹药是否具有杀伤力”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或罪名是否成立。笔者以为,司法人员的这种认识实际上是对该些罪名犯罪构成的重大曲解。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有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私藏枪支、弹药等罪的犯罪构成或罪名成立等情况来澄清司法实践中的这些错误认识,希望能引起有关司法部门和其他法律业内人士的重视。

  一、需要首先说明事项。

  (一)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私藏枪支或弹药行为罪名的确定。此类犯罪,凡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私藏枪支或弹药任何一行为的,都可构成独立的罪名;有关犯罪行为仅涉及枪支的,应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罪”;有关犯罪行为仅涉及弹药的,应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弹药罪”;有关犯罪行为既涉及枪支,又涉及弹药的,应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

  (二)关于枪支的定义。刑法意义上的“枪支”的定义,一般按照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枪支概念进行理解,即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依据《枪支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或法规解释,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应包括各类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各类民用枪支(如猎枪、体育竞技用枪、麻醉注射枪等)、各类仿真枪支(外部构造与公务用枪相似,可以打塑料子弹、钢珠、铅弹或火药等物品的枪械,如气步枪、气手枪、气冲锋枪等)、其他各类土枪、火药枪或钢珠枪。制造、配售或运输上述各类枪支的主要零部件,达到一定数额的,同样可视同为非法制造、配售或运输枪支的行为。

  (三)关于弹药的定义。目前法律上没有对“弹药”作出专门的定义,但是一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弹药”,是指枪弹、炮弹、手榴弹、炸弹、地雷、雷管等具有杀伤能力或其他特殊作用的爆炸物的统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纳入刑法调整意义的弹药包括军用子弹、手榴弹、气枪铅弹和其他非军用子弹。对其他非军用子弹,法律没有明确都包括些什么具体类型,我们认为,应当理解为“可以独立计算个数,其工作原理与军用子弹相同或近似的弹药”,如火药弹等。对于“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其他爆炸装置”,司法实践中一般不直接认定为“弹药”,而通常将其直接统称为“爆炸物”。

  二、刑法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

  (一)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所涉及到具体刑法条款。

  1、刑法第125条,关于自然人或单位(不包括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或销售企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法律规定。

  2、刑法第126条,关于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或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法非法制造、配售或销售枪支、弹药罪的法律规定。

  3、刑法第128条,关于自然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的法律规定。

  4、刑法第130条,关于自然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的法律规定。

  (二)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要件。

  除非法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主体仅为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外,其他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的犯罪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甚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或销售企业也可能成为该些犯罪的主体。

  (三)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主观要件。

  构成上述犯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情形。这里的“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以一般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社会公民的认知能力为参考标准的,并不排除个别行为人受法律知识限制确实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情形存在。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所要求的明知程度应当是明知是枪支、弹药或明知是非法制造或销售的枪支、弹药即可,法律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或必须明知枪支或弹药具有很强的杀伤力才算是“明知”。

  (四)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所侵害的客体。

  从相对宏观角度讲,该类犯罪所侵害的类客体是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从法律所直接保护的社会秩序角度看,该类犯罪所直接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或弹药的管理制度。任何一个国家,为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对枪支和弹药都是进行管制的,只不过管制的方式、范围和程度不同而已。有些国家法律对枪支弹药定义的外延非常大,几乎包含所有类型的可能会产生杀伤力的枪支,而且严厉禁止任何非公共用途的拥有和使用;而有些国家对枪支或弹药定义的外延则相对要小的多,一般仅包括军警人员的公务用枪,不包括民用猎枪、体育用枪等,而且准许公民出于自卫的目的,可以合法地拥有枪支弹药。国家只所以通过法律对枪支弹药进行管制,就是因为枪支弹药具有相当大的杀伤力,一旦被某些个人或群体组织所非法利用,就可能产生危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不良后果。

  (五)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表现。

  1、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的客观表现:(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制造枪支、弹药;(2)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或销售企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弹药,或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3)另非法制造枪支散件及非法改装枪支、修配枪支,也应视为非法制造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125条所规定的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军用枪支一支以上、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刑法第126条所规定的企业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制造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手榴弹一枚以上的,可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需要强调的是,非法制造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另非法制造枪支、弹药虽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标准,但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亦可构成本罪;其他严重后果,一般指非法制造的枪支或弹药被用于其他犯罪,且已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社会影响。

  2、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客观表现:(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而购买或出售枪支、弹药;(2)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或销售企业,非法销售枪支或在境内销售为出口目的而制造的枪支。(3)另非法买卖枪支散件的,非法买卖的枪支虽存在次品,但经改装和修配能够作为枪支使用的,不影响买卖枪支行为定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125条所规定的个人或单位非法买卖军用枪支一支以上、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刑法第126条所规定的企业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同样,非法买卖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非法买卖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手榴弹一枚以上的,可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另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虽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标准,但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亦可构成本罪;其他严重后果,一般指非法制造的枪支或弹药被用于其他犯罪,且已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社会影响。

  3、非法存储枪支、弹药罪的客观表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而私自储藏、存放枪支、弹药。这里的“私自储藏、存放”,应当理解为“私自储藏人或存放人能够证明或说明枪支、弹药的真正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情形”,无法说清枪支或弹药的真正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应当理解为“非法持有或私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125条所规定的“非法存储”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且构成犯罪的计量标准与非法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同。

  4、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的客观表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而异地运送枪支、弹药。《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非法运输枪支、弹药并不要求行为人知晓其所运送的枪支或弹药是其他人非法制造、买卖或储存的,只要求行为人的知晓运送的是枪支或弹药且未经许可即可构成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构成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犯罪的计量标准与非法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同。

  5、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罪的客观表现:违反《枪支管理法》和国家邮政法律规定,而通过邮局寄送枪支、弹药。《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禁邮寄枪支,或者在邮寄的物品中夹带枪支”。该罪与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的区别是运送枪支或弹药的单位是否是邮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构成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犯罪的计量标准与非法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同。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的客观表现:违反《枪支管理法》和其他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携带枪支或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二)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公共场所一般指影剧院、公园、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地点。公共交通工具指大众都可乘坐的汽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上述场所,情节严重的才可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动机恶劣、手段卑鄙、危害严重等。构成该罪不受行为人非法携带的枪支或弹药的数量、类型的影响。

  7、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客观表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且拒不交出的,可构成私藏枪支罪。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且拒不交出的,私藏弹药罪。另私藏的弹药虽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标准,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亦可构成本罪。

  三、司法实践对枪支或弹药及其杀伤力的认定及存在问题分析。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等罪名是否成立时,司法人员除了考虑案件所涉及的枪支或弹药数量外,最重要的就是考虑所涉案枪支是否具有杀伤力的问题。司法实践一般的做法是:1、涉案枪支、弹药已损坏或拆卸不具备杀伤性能的,不以枪支、弹药论;2、对可以发射枪支子弹的制式枪支和非制式枪支,直接认定为枪支;3、对非制式枪支,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4]68号)进行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 25.4mm 的干燥松木板0.5 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4、而对于弹药,却没有直接的认定标准,一般笼统地将枪支所发射的器物称之为弹药,而且通常将弹药的杀伤力与枪支的杀伤力一起进行考虑。

  司法实践中上述做法,对减少涉案人员数量,规范案件事实认定,无疑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对打击上述枪支、弹药犯罪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具体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一)“枪支、弹药是否具有杀伤力”是关于枪支、弹药性能的一种表述,枪支、弹药是否具有杀伤力与枪支、弹药所存在的危险性没有必然直接因果关系,关键是“看枪支、弹药被谁使用、如何使用”。警察使用的枪支、弹药如果没有杀伤力,对警察而言,反而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劫匪拿着已损坏且不具有杀伤力的真枪(没有子弹或关键部件已损坏)或仿真枪去恐吓普通民众去实施抢劫,同样不能说因劫匪所使用的枪支或弹药不具有杀伤力而忽略其所持有的枪支或弹药对普通民众所造成的心理恐慌或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对社会就不会产生危害性。

  (二)枪支、弹药是否具有杀伤力取决于枪支自身和枪支所使用的弹药或其他物品器械等方面因素,且杀伤力大小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枪支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弹药或其他物品器械相配合(如子弹是演练弹、坏弹等),无法正常实现击发时,都不会产生杀伤力的。目前国际上关于枪支杀伤力的鉴定标准,事实上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发射塑料子弹、发射沙子石料、发射钢珠、发射钉子的土枪和仿真枪尽管可能无法击穿或嵌入松木板,但不一定不具有杀伤力;且如被用于犯罪,同样会产生危害社会结果的。

  (三)枪支或弹药是否具有杀伤力还取决于枪支的状态,枪支、弹药可以被任意拆散、改装、损坏、修配、重新组合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很容易被毁损、拆散或弄掉零部件而使其失去杀伤力;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可以被重新组装、修配、改造而使其具有杀伤力。如果把枪支或弹药是否具有杀伤力作为是否构罪的一种决定性标准,那么很难排除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随时毁坏枪支或及时组装或拆卸枪支的行为存在。所以枪支、弹药所具有的杀伤力也可被理解为一种潜在的可能的状态。否则对报废枪支就没有进行管制的必要。

  (四)司法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在认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等犯罪”的犯罪主观故意要件时,在行为人不明知其案件所涉枪支具有法律所认定的杀伤力的情况下,认为行为人存在“放任枪支具有杀伤力”的情形。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符合犯罪构成逻辑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行为只所以被认定为犯罪,是因为这些行为触犯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只所以通过法律对枪支弹药进行管制,就是因为枪支弹药在正常情况下会具有相当大的杀伤力,一旦被某些个人或群体组织所非法利用,就可能产生危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不良后果。枪支是否具有杀伤力,是属于“对枪支物理性能的一种表述”,属于“客观存在事实”的范畴;而对犯罪主体而言,放任的只能是一种行为,而不可能是一种客观存在事实。任何人都不可能放任“客观存在事实”的,枪支自己也是不会去杀伤人的,这种关于“放任枪支具有杀伤力”的说法是不符合刑法关于犯罪主观故意构成要件逻辑的。

  (五)被枪支所击发或发射的器物是否一定具有弹药的性质,司法实践中存在模糊认识。如果凡被枪支所发射的具有杀伤力或破坏力的器物都认定为弹药,那么对仿真枪或土枪所发射的钢珠、塑料弹、长钉、沙子、麻醉药等也应认定为弹药。如此认定自然是很不合适的。因为通常所理解的弹药是指枪弹、炮弹、手榴弹、炸弹、地雷等具有杀伤能力或其他特殊作用的爆炸物的统称。也就是说弹药属于“爆炸物”的范畴,钢珠、塑料弹、长钉、沙子等没有“药”,自己不会爆炸,不属于“爆炸物”,自然也不应属于弹药。另对麻醉药看成是弹药也是不妥当的,因为这些物品通过正当渠道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司法实践中确有将有关土枪或仿真枪所发射的“钢珠”等物品认定为弹药的。这种认定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弹药的确切含义,凡被枪支所发射的具有杀伤力或破坏力的器物不一定都是弹药。

  总之,司法人员在认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行为的犯罪”时,对“枪支或弹药的定义”、“枪支或弹药是否具有杀伤力”以及这些问题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等方面,有必要做更加深入的研究。本文仅是笔者的一些粗浅认识,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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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 ... 5132116002360-0.htm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0: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帝国 枪支管理条款 及背景

美帝国 枪支管理条款 及背景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条款里规定了美国公民有权拥有武器,组织民团,以确保保证各州在必要时候有能力抗衡它们认为是暴政的联邦政府。宪法第二修正条款的原文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管理良好的民兵乃确保各自由州(地位)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根据美国国家步枪协会(NRA,美国私人有权拥有枪支的最有力的倡导者和保卫者)的统计,美国全国有2万个条限制枪支的地方法规。
美国预防医学杂志报道,美国联邦政府另有300多个限制枪支设计,制作,购买,持有,使用的法规。

现在,没有一个律师敢说他完全了解在哪里买枪合法,在哪里持枪合法,也没有一个律师敢说他完全知道在哪里买哪种武器合法,买哪种武器非法,因为这些法规繁琐之至,且因地而异。一个枪支法规律师最多也只会建议,在哪个地方,在哪种情况下,他的事主可以在拥有哪些证件,通过哪些审查后,可以合法地拥有哪些武器,并可以在哪些特殊状态下使用该武器,而避免说,该武器以外的任何事情,因为那太复杂了。

由于美国的枪支法规是如此的混杂无章,以致于无人可以清楚地划清合法和非法持枪的界限,有法难依,和钓鱼执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有时,可能你在店铺里买枪是合法的,但携带枪支刚跨出店门,警察就在外面恭候你了,因为该店铺不远,就是公共场所,而按照“The Federal Gun Free School Zone Act of 1995”法,公共场所周围1000英尺都是禁枪区;或者,因为该州有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狩猎期才可以在室外携带枪支,或者仅仅是因为你买的武器的型号和市政府的地方法规不符。

论美国枪支管制运动的发展及前景
http://ias.cass.cn/show/show_mgyj.asp?id=12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8c3e37010007ic.html

美国反对禁枪的N个理由
http://news.sina.com.cn/w/2007-04-27/170712883316.shtml
http://news.sina.com.cn/w/2007-04-27/170712883317.shtml


美国对枪支如何管理的?
http://iask.sina.com.cn/b/8950667.html


1934年,美国颁布《全国火器管理法》(National Firearms Act,简称NFA),规定受管制的武器分为
机枪型(Machinegun)、(注 按照NFA,凡是扣压扳机, 有多于一发枪弹出膛的枪支, 就是机枪!)
消声型(Silencer)、
短管步枪型(Short Barrel Rifle)、
毁灭性装置(Destructive Device)

及其他武器(All Other Weapons)等。还有
AmnestyGun
Rewat, Reactivated War Trophy
Dewat, Deactivated War Trophy
Tube Gun
Side Plate Gun
80%Receiver

有待精通 ”枪法“ 绅士大侠您的补充
http://en.wikipedia.org/wiki/Gun_control
http://www.constitution.org/2ll/bardwell/index.html
http://jurist.law.pitt.edu/gunlaw.htm
发表于 2012-7-9 11: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10pr4no[1].jpg
2dhxykh[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2: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的联邦枪牌 与各省猎证

加拿大的联邦枪牌 与各省猎证

枪支在俺枫叶部落, 分3类
Non-restricted: an ordinary rifle, shotgun or combination gun that is not described as being restricted or prohibited.
    Restricted  
http://www.rcmp-grc.gc.ca/cfp-pcaf/fs-fd/restr-eng.htm
    Prohibited
http://www.rcmp-grc.gc.ca/cfp-pc ... ted-prohibe-eng.htm

现任执政的保守党,可爱的哈勃大人,为讨好幅员辽阔的选民。 刚刚废除了出自自由党的”长枪登记“。 本坛子已经有许多高论,好帖子。
携带传统意义上的猎枪, 枪上锁(枪膛无子弹)。相应的证件齐备。 穿行各地都是“可行的”。
但省的各个猎区大小猎物, 却是本省的税务居民。 购相应的票方才”可取的“。
曾经与民航, 铁路等交通当班的闲聊过。只要枪在加锁的盒子里面。登机/船/CN(加拿大国家铁路)前, 交待清楚。 托运!

尽管枪支条款无数。 俺只记得,
1;不得(丢人)现眼;即使是在自家擦枪。亲历一次,从枪店到车厢不到30米。 没有遮盖, 就被举报了。专心致志要做文章凑工作量的cop, 前前后后 反复查对。连枪牌与车牌属主不同, 都折腾了半天。

2;进山里伐木小林道,方可”金蝉脱壳“ 开锁动用。

3 ”不见鬼子不挂弦“ = 见猎物,下车(一脚踏地)方可上膛,随即退弹。

又及;弹眼孔在任何建筑,车体,公路,留痕迹的, 都要做刑事调查的!(除了“No Hunting" 农场入口醒目牌以外!)

无师自通

无师自通

本坛子悬赏 高价收购 没有弹孔的 NO Hunting 老朽旧牌

本坛子悬赏  高价收购 没有弹孔的 NO Hunting 老朽旧牌
发表于 2012-7-9 15: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矮马,做下病来了。看见“NO HUNTING”的牌子就想要开枪,这不刚才一看见老上的帖子就差一点给电脑来上一洞。

当然,在你向牌子射击前,注意牌子后面的车辆,建筑物,人员等等。
发表于 2012-7-10 04: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携带非限制类型武器, 符合相关运输规定,比如枪上锁(枪膛无子弹)。相应的证件齐备, 穿行各地真的都是“可行的”吗?
比如不是去打猎,不是去枪匠处,不是去靶场,就是符合相关运输规定带着,万一被jc看到,jc一般什么态度?这个严格说来应该是不合法的,需要撒谎掩盖(去打猎,去枪匠处,去靶场),但是又是模糊地带,看 jc是否打破沙锅问倒底的精神了???
怎么准备下,能够比较好的应付万一出现的警察呢???
发表于 2012-7-11 03: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 就有问题,是不是BB弹,5000发以上,也要问罪呢?
发表于 2012-7-11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joedong
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Muzzleloader是比较宽松, 像气枪一样, 年龄够了就可以买, 也不用背景调查, 而且装弹速度慢, 估计不会有人拿这枪去和警察交火 :lol: 总算在这里看见一位美东的朋友, 小弟住在康州, 新手一名, 有机会还请大哥多交流!
发表于 2012-7-12 19: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f_lin
[quote]joedong
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Muzzleloader是比较宽松, 像气枪一样, 年龄够了就可以买, 也不用背景调查, 而且装弹速度慢, 估计不会有人拿这枪去和警察交火 :lol: 总算在这里看见一位美东的朋友, 小弟住在康州, 新手一名, 有机会还请大哥多交流![/quote]
首先很高兴你也是在美国!都在美国我们可以相互多交流。我在前两年纽约狩猎时还遇上来纽约狩猎的康州猎人听他们说好像康州狩猎也是比较严和麻州一样枪械管制很严,让我亲身领教了一回是我们今年是去缅因州猎熊(八月底开猎这次是去勘查猎区)我们纽约猎友到达麻州时去DICK‘S店买两盒.22子弹店员说要看我枪牌照ID我先是一愣就掏出我的ID和猎照递给他,没想到回话的是要本地的,我一听就想起去年麻州猎友在纽约相聚时说的话,我就随口和店员说那我们应该去WALMART可以买到吧,他说这不能卖那儿都一样,我们一听这比纽约还要牛鼻!没招!还是托麻州猎友带了一大盒来搞定。
发表于 2012-7-12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Muzzleloader是比较宽松, 像气枪一样, 年龄够了就可以买, 也不用背景调查, 而且装弹速度慢, 估计不会有人拿这枪去和警察交火 :lol: 总算在这里看见一位美东的朋友, 小弟住在康州, 新手一名, 有机会还请大哥多交流![/quote]
首先很高兴你也是在美国!都在美国我们可以相互多交流。我在前两年纽约狩猎时还遇上来纽约狩猎的康州猎人听他们说好像康州狩猎也是比较严和麻州一样枪械管制很严,让我亲身领教了一回是我们今年是去缅因州猎熊(八月底开猎这次是去勘查猎区)我们纽约猎友到达麻州时去DICK‘S店买两盒.22子弹店员说要看我枪牌照ID我先是一愣就掏出我的ID和猎照递给他,没想到回话的是要本地的,我一听就想起去年麻州猎友在纽约相聚时说的话,我就随口和店员说那我们应该去WALMART可以买到吧,他说这不能卖那儿都一样,我们一听这比纽约还要牛鼻!没招!还是托麻州猎友带了一大盒来搞定。[/quote]
康州Big game就只有鹿而已, 要打熊就像你说的一样, 要去缅因州。 我朋友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 我有生意在这里, 所以不能离开一周那么久。 不过康州买子弹很简单, 我去wal-mart他连Id都不查, 麻省我就不晓得, 不过可以从纽约带吗?
发表于 2012-7-13 18: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Muzzleloader是比较宽松, 像气枪一样, 年龄够了就可以买, 也不用背景调查, 而且装弹速度慢, 估计不会有人拿这枪去和警察交火 :lol: 总算在这里看见一位美东的朋友, 小弟住在康州, 新手一名, 有机会还请大哥多交流![/quote]
首先很高兴你也是在美国!都在美国我们可以相互多交流。我在前两年纽约狩猎时还遇上来纽约狩猎的康州猎人听他们说好像康州狩猎也是比较严和麻州一样枪械管制很严,让我亲身领教了一回是我们今年是去缅因州猎熊(八月底开猎这次是去勘查猎区)我们纽约猎友到达麻州时去DICK‘S店买两盒.22子弹店员说要看我枪牌照ID我先是一愣就掏出我的ID和猎照递给他,没想到回话的是要本地的,我一听就想起去年麻州猎友在纽约相聚时说的话,我就随口和店员说那我们应该去WALMART可以买到吧,他说这不能卖那儿都一样,我们一听这比纽约还要牛鼻!没招!还是托麻州猎友带了一大盒来搞定。[/quote]
康州Big game就只有鹿而已, 要打熊就像你说的一样, 要去缅因州。 我朋友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 我有生意在这里, 所以不能离开一周那么久。 不过康州买子弹很简单, 我去wal-mart他连Id都不查, 麻省我就不晓得, 不过可以从纽约带吗?[/quote]

是的我们那次子弹在纽约时没来及买想着在美国买子弹就象买烟酒一样简单。这么巧,我们这回纽约3人麻州2人也在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如你朋友有意思我们可以联络说不定是在同一区狩猎。
发表于 2012-7-14 20: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Muzzleloader是比较宽松, 像气枪一样, 年龄够了就可以买, 也不用背景调查, 而且装弹速度慢, 估计不会有人拿这枪去和警察交火 :lol: 总算在这里看见一位美东的朋友, 小弟住在康州, 新手一名, 有机会还请大哥多交流![/quote]
首先很高兴你也是在美国!都在美国我们可以相互多交流。我在前两年纽约狩猎时还遇上来纽约狩猎的康州猎人听他们说好像康州狩猎也是比较严和麻州一样枪械管制很严,让我亲身领教了一回是我们今年是去缅因州猎熊(八月底开猎这次是去勘查猎区)我们纽约猎友到达麻州时去DICK‘S店买两盒.22子弹店员说要看我枪牌照ID我先是一愣就掏出我的ID和猎照递给他,没想到回话的是要本地的,我一听就想起去年麻州猎友在纽约相聚时说的话,我就随口和店员说那我们应该去WALMART可以买到吧,他说这不能卖那儿都一样,我们一听这比纽约还要牛鼻!没招!还是托麻州猎友带了一大盒来搞定。[/quote]
康州Big game就只有鹿而已, 要打熊就像你说的一样, 要去缅因州。 我朋友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 我有生意在这里, 所以不能离开一周那么久。 不过康州买子弹很简单, 我去wal-mart他连Id都不查, 麻省我就不晓得, 不过可以从纽约带吗?[/quote]

是的我们那次子弹在纽约时没来及买想着在美国买子弹就象买烟酒一样简单。这么巧,我们这回纽约3人麻州2人也在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如你朋友有意思我们可以联络说不定是在同一区狩猎。[/quote]
呵呵  今晚问了他  没问具体地点  他说离我们这里还有10小时  在加拿大边境  他是去朋友的哥哥的地里打  有人负责放饵  他说没劲  只是他女友一直想打熊  就带她去了  他是白人  陆战队退伍的  是我店里的常客  壮的很  也很热情
发表于 2012-7-17 17: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Muzzleloader是比较宽松, 像气枪一样, 年龄够了就可以买, 也不用背景调查, 而且装弹速度慢, 估计不会有人拿这枪去和警察交火 :lol: 总算在这里看见一位美东的朋友, 小弟住在康州, 新手一名, 有机会还请大哥多交流![/quote]
首先很高兴你也是在美国!都在美国我们可以相互多交流。我在前两年纽约狩猎时还遇上来纽约狩猎的康州猎人听他们说好像康州狩猎也是比较严和麻州一样枪械管制很严,让我亲身领教了一回是我们今年是去缅因州猎熊(八月底开猎这次是去勘查猎区)我们纽约猎友到达麻州时去DICK‘S店买两盒.22子弹店员说要看我枪牌照ID我先是一愣就掏出我的ID和猎照递给他,没想到回话的是要本地的,我一听就想起去年麻州猎友在纽约相聚时说的话,我就随口和店员说那我们应该去WALMART可以买到吧,他说这不能卖那儿都一样,我们一听这比纽约还要牛鼻!没招!还是托麻州猎友带了一大盒来搞定。[/quote]
康州Big game就只有鹿而已, 要打熊就像你说的一样, 要去缅因州。 我朋友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 我有生意在这里, 所以不能离开一周那么久。 不过康州买子弹很简单, 我去wal-mart他连Id都不查, 麻省我就不晓得, 不过可以从纽约带吗?[/quote]

是的我们那次子弹在纽约时没来及买想着在美国买子弹就象买烟酒一样简单。这么巧,我们这回纽约3人麻州2人也在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如你朋友有意思我们可以联络说不定是在同一区狩猎。[/quote]
呵呵  今晚问了他  没问具体地点  他说离我们这里还有10小时  在加拿大边境  他是去朋友的哥哥的地里打  有人负责放饵  他说没劲  只是他女友一直想打熊  就带她去了  他是白人  陆战队退伍的  是我店里的常客  壮的很  也很热情[/quote]
看来女人也是很喜欢狩猎,只是碍于世俗的眼光而已! 谢谢老兄给代问!
有到纽约方便给信如有机会一起聚一聚,纽约这里我认识的有三位华人猎人。
发表于 2012-7-17 2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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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Muzzleloader是比较宽松, 像气枪一样, 年龄够了就可以买, 也不用背景调查, 而且装弹速度慢, 估计不会有人拿这枪去和警察交火 :lol: 总算在这里看见一位美东的朋友, 小弟住在康州, 新手一名, 有机会还请大哥多交流![/quote]
首先很高兴你也是在美国!都在美国我们可以相互多交流。我在前两年纽约狩猎时还遇上来纽约狩猎的康州猎人听他们说好像康州狩猎也是比较严和麻州一样枪械管制很严,让我亲身领教了一回是我们今年是去缅因州猎熊(八月底开猎这次是去勘查猎区)我们纽约猎友到达麻州时去DICK‘S店买两盒.22子弹店员说要看我枪牌照ID我先是一愣就掏出我的ID和猎照递给他,没想到回话的是要本地的,我一听就想起去年麻州猎友在纽约相聚时说的话,我就随口和店员说那我们应该去WALMART可以买到吧,他说这不能卖那儿都一样,我们一听这比纽约还要牛鼻!没招!还是托麻州猎友带了一大盒来搞定。[/quote]
康州Big game就只有鹿而已, 要打熊就像你说的一样, 要去缅因州。 我朋友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 我有生意在这里, 所以不能离开一周那么久。 不过康州买子弹很简单, 我去wal-mart他连Id都不查, 麻省我就不晓得, 不过可以从纽约带吗?[/quote]

是的我们那次子弹在纽约时没来及买想着在美国买子弹就象买烟酒一样简单。这么巧,我们这回纽约3人麻州2人也在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如你朋友有意思我们可以联络说不定是在同一区狩猎。[/quote]
呵呵  今晚问了他  没问具体地点  他说离我们这里还有10小时  在加拿大边境  他是去朋友的哥哥的地里打  有人负责放饵  他说没劲  只是他女友一直想打熊  就带她去了  他是白人  陆战队退伍的  是我店里的常客  壮的很  也很热情[/quote]
看来女人也是很喜欢狩猎,只是碍于世俗的眼光而已! 谢谢老兄给代问!
有到纽约方便给信如有机会一起聚一聚,纽约这里我认识的有三位华人猎人。[/quote]

一定!!  我在纽约也住了许多年  初中  高中  大学都是在纽约  现在父母还住在纽约。
发表于 2012-7-19 19: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quote]joedong
[quote]jianf_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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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美猎友跨洲狩猎自带枪械是一个头等大事,只有此枪可以串通无阻,而且是有些老猎人一辈子就用此枪什么季节规定都可以通过。
此枪我在美国买时连ID都不查不知在加拿大时也是这样?

Muzzleloader是比较宽松, 像气枪一样, 年龄够了就可以买, 也不用背景调查, 而且装弹速度慢, 估计不会有人拿这枪去和警察交火 :lol: 总算在这里看见一位美东的朋友, 小弟住在康州, 新手一名, 有机会还请大哥多交流![/quote]
首先很高兴你也是在美国!都在美国我们可以相互多交流。我在前两年纽约狩猎时还遇上来纽约狩猎的康州猎人听他们说好像康州狩猎也是比较严和麻州一样枪械管制很严,让我亲身领教了一回是我们今年是去缅因州猎熊(八月底开猎这次是去勘查猎区)我们纽约猎友到达麻州时去DICK‘S店买两盒.22子弹店员说要看我枪牌照ID我先是一愣就掏出我的ID和猎照递给他,没想到回话的是要本地的,我一听就想起去年麻州猎友在纽约相聚时说的话,我就随口和店员说那我们应该去WALMART可以买到吧,他说这不能卖那儿都一样,我们一听这比纽约还要牛鼻!没招!还是托麻州猎友带了一大盒来搞定。[/quote]
康州Big game就只有鹿而已, 要打熊就像你说的一样, 要去缅因州。 我朋友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 我有生意在这里, 所以不能离开一周那么久。 不过康州买子弹很简单, 我去wal-mart他连Id都不查, 麻省我就不晓得, 不过可以从纽约带吗?[/quote]

是的我们那次子弹在纽约时没来及买想着在美国买子弹就象买烟酒一样简单。这么巧,我们这回纽约3人麻州2人也在下月底去缅因州打熊,如你朋友有意思我们可以联络说不定是在同一区狩猎。[/quote]
呵呵  今晚问了他  没问具体地点  他说离我们这里还有10小时  在加拿大边境  他是去朋友的哥哥的地里打  有人负责放饵  他说没劲  只是他女友一直想打熊  就带她去了  他是白人  陆战队退伍的  是我店里的常客  壮的很  也很热情[/quote]
看来女人也是很喜欢狩猎,只是碍于世俗的眼光而已! 谢谢老兄给代问!
有到纽约方便给信如有机会一起聚一聚,纽约这里我认识的有三位华人猎人。[/quote]

一定!!  我在纽约也住了许多年  初中  高中  大学都是在纽约  现在父母还住在纽约。[/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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