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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了!变态的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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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13: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1)不得与豪猪发生性关系。(谁敢呀)  
2)每周四晚上6:00以后不得放P。(以后还真要小心了,一不留神坐牢了还不知为啥)
3)任何人不得销售其子女。(好象中国也不许吧)

阿拉巴马州:
  
无论任何时候,将冰激淋卷放在口袋里是违法的。(有病丫)

阿肯色州:
男性可以合法殴打其配偶,但每月最多一次。(汗...)

夏威夷州:
不得将谷物放在耳朵里。(神经病,以为偷太空种子呀)

印弟安纳州:
1)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活活气死咱们祖宗之前辈呀!)

爱荷华州:
1)任何只有一只上臂的钢琴演奏者必须免费演奏。(严重歧视残疾艺术表演家)
2)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接吻和胃有关系吗?)

纽约州:
1)不得仅为娱乐而将球砸向他人脑袋。(谋杀可以不?)
2)10:00以后不得穿拖鞋。(光脚吧)

新泽西州:
凡谋杀时不得穿防弹背心。(管得着吗,警察这么没自信!)

北卡州:
任何一位未婚男性与一位未婚女性,如果在任何旅馆或汽车旅馆登记为已婚, 那么他们即算合法夫妻了。(想带小蜜开房的兄弟们千万别去那州呀!)

宾西法尼亚州:
不得在浴室唱歌。(难怪在宾大商学院的同胞都不会K歌)

南卡州:
仅在每周六,男性被允许在法院的门前台阶上合法殴打其配偶。Mit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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