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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上山打猎 误将同伴当成野猪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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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00: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三峡新闻网4月10日报道  朋友间相约上山打猎,其中一人却误将丛林中的同伴误作野猪射击,并致其身亡。日前,重庆市奉节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传林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定豪经济损失11125元。

误认同伴当猎物枪击毙命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6日11时许,被告人李传林与同村村民邓某(本案被害人)及李某、田某、王某等8人相互邀约,前往该县吐祥镇樱桃村小地名 “风车顶”的山上打猎。同日13时左右,被告人李传林在狩猎过程中,误将一同打猎的邓某当成了一头野猪,用所持打猎的火药枪,将邓某枪击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传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王定豪(被害人邓某之母)经济损失4000元。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5年

经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传林在狩猎过程中,在光线较好,距离较近的客观情况下,误将被害人邓某当成猎物枪击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根据李传林的行为理应酌定从重处罚,但鉴于李传林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可以对其适当从轻处罚。

据此,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中国三峡新闻网 作者:黄金华
发表于 2008-4-11 07: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上,今后开猎前,我们大家彼此认真的看几眼,免得弄错了 :lol:

猎伴真的很重要.
发表于 2008-4-16 0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械不熟,规则不懂,又易激动者,乃危险猎人!

与其同行,无异拿生命开玩笑!
 楼主| 发表于 2008-4-18 08: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挑选猎伴上山。 老上我苦劝各位,切切慎重再三!

不幸跟了个心理情绪不稳定的,无异于将自己脑袋顶在冒失鬼的枪口上!

对方实在没有了解。你必须先买了高额人身保险。写好遗书! 才出门!

没有:宁可放过一千, 不要轻易开保险拉枪栓 之绅士风度的。

急于: 开杀戒,和猎物和影,然后向国内朋友炫耀的。

衣: 赶时髦! 食:请客不埋单! 住:室内豪华装修的!行:超速吃罚单的!

动辄,和老婆 邻居吵架的。打孩子,虐待动物的!

上班职业, 不是学医的--从没见过血肉模糊的场面!非法律本科的--遵纪守法模糊的。学艺术--玩的就是情绪激动的!干美国副总统--压力太大者!
。。。 。。。

你自己判断。 加上这些类似的心理稳定度测试:
http://www.yehealth.com/testsubj ... pe=1&fid=12
http://quiz.heiyou.com/Personality/66.html
http://news.sina.com.cn/h/p/2007-12-21/091114572254.shtml


找好猎友难, 难于上落基山火山口!
发表于 2008-4-18 13: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猎友如战友

本人深表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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