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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通吃:改良肉夹馍(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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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5: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废話多多】

英谚云:需要是发明之母。十八世纪英国有位伯爵,为三明治四世。这位三明治虽身居英国海军部长要职,却极度的腐败无能。放着好好的伯爵不当,也不说搞点英雄救美的风流逸事来流芳千古,却是出名的京城恶棍,吃喝嫖赌无所不为。某日,三明治在在牌桌上玩的天昏地暗,输了想翻本,翻了本想赢。肚子饿了却舍不得离开牌桌,派侍者去厨房找东西吃。因为怕手上沾了油无法玩牌,伯爵让厨师把烤牛肉夹到两片面包中端出来。其他赌徒一看纷纷跟着学,于是快餐三明治不胫而走。据说三明治的祖爷爷三明治一世曾经想用“普茨茅斯”为爵位名,如果不是他变了主意,我们今天的菜单上就不是鸡肉三明治,而是鸡肉普茨茅斯了。

无独有偶,战国时代的秦国有位大将白起。白大将军比三明治四世不知出息了多少倍,征战沙场三十余载,所向披靡。当时战国七强,其他六国军队一听说白大将军领兵,不战自退。秦国最后统一中原,白大将军功不可没。据说那时有位尹氏郎中,在西北交通要道旁的驿站卖夹肉的面饼,补贴家用。尹郎中将祖传医术活学活用,炖肉时放了四十多种药材,做出来的馍夹肉大受欢迎,名气一直传到了白起的耳中。白起吃了尹郎中的馍夹肉后,发现此物不仅好吃,好做,而且好带,实为行军打仗之宝。只是“馍夹肉”在陕西(秦国)方言中,与“没夹肉”听起来一样,故而改称“肉夹馍”。

有时去爬带美国人玩的梯(party),最头疼的就是带什么菜。此时带菜的基本条件是,第一:既合中国人口味,又合美国人口味。第二:用手抓起来就能吃。第三:不用热,凉着也能吃。肉夹馍完全符合以上三条,只需稍加改良,即可中美通吃。正牌肉夹馍一个下肚,半天不饿。所以改良后的馍变小,要不然人们吃一半,扔一半,白花功夫不说,还暴殄天物。另外,犹太人和穆斯林不吃猪肉,印度人不吃牛肉,夹鸡肉最保险。至于不吃肉的,留两个发面饼不夹肉,美其名曰 Flatbreads。现做现吃的肉夹馍,可以浇大量肉汤,一咬肉汁顺着嘴角往下淌。但放的时间长了馍变得又软又粘。改良后,烧鸡收汤时留一点,冰箱里放一夜,一部分吸到肉里,一部分成了肉冻。夹在馍里肉不干,也不会把馍泡粘。改良后的肉夹馍再加上一个西餐化的名字:Chicken Sandwich, Chinese Style,保证食客如云。



肉 (图一):实际上就是三杯鸡,不过用鸡大腿来做。

鸡大腿(chicken thigh)八块,约三磅。


植物油两饭勺。

葱头一个,切丝。

姜末一饭勺。

蒜两瓣,切片。



白糖四分之一杯。

酱油四分之一杯。

料酒二分之一杯。



1.   植物油入锅,大火烧至八分热,放葱姜蒜,煎至葱头半透明。

2.   将鸡腿有皮的一面朝下放入锅内,大火烧至皮色变黄,盖严锅盖,转小火。

3.   小火将鸡腿烧至肉酥离骨,撤火,将鸡汤控出。

4.   待鸡腿稍凉,将肉从骨上剥下。

5.   将鸡肉,白糖,酱油,和料酒同时入锅,加半杯鸡汤,开中火收汤,同时用筷子把鸡肉搅成丝。

6.   出锅后放入冰箱过夜。



馍 (图二):其实就是小发面饼。

温水一又二分之一杯

酵母一茶勺(一袋,1/4 oz)

白糖一饭勺



标准(all purpose) 面粉四杯



1.   将水把酵母和糖在瓷碗中化开,静置至酵母开始活化,水面出现泡沫(约五分钟)。

2.   将活化的酵母与面粉和成团,揉制三到五分钟。

3.   面团上盖湿毛巾,室温下静置至体积增大一倍 (约一小时)。

4.   烤箱预热至350°F。

5.   将面团揉制两分钟后,切成二十四份,每份擀成直径为三寸的饼。

6.   将饼放入涂了油的烤盘中,入烤箱。

7.   五分钟后翻面,再烤五分钟,或至饼面为黄色即成。



肉夹馍 (图三):

1.   将发面饼从中间平着片开,底部仍留一部分相连。

2.   将肉夹入饼中。

发表于 2011-2-24 15: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让人食欲大动,食指微颤,只想大快朵颐。
想起第一次在成都街头吃肉夹馍(我知道这是陕西名点,谢谢提醒),wosai,享受啊!
找时间去尝试一下,但愿可以如法炮制,不要画虎反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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