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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论扯淡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哈里•法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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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2: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年在书店闲逛,忽然看见一本非常薄的小书,从头到尾,加上两篇序言,总不过两万七千字。我一般不会在意这样的书,但因其是精装,甚小巧,便随便翻翻。没想到一发不可收拾,在书店里打书钉,一气读完。如此尚不过瘾,买回去再读一遍。这本书正是当年高居全美非虚构类书籍排行榜冠军的《论扯淡》,作者是普林斯顿大学前哲学系主任哈里•法兰克福教授。该书最精彩之处,在于区分了“说谎”和“扯淡”两个概念。法兰克福教授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解释道:



当一个诚实的人说话,他只说自己相信为真的事情;至于说谎者,所说的就是自知为假的陈述。然而对扯淡的人来说,上述这些赌注都不存在:他既不在真实这一边,也不在虚假这一边。说谎的人和诚实的人都把目光摆在事实上,而扯淡的人则根本不在意事实,除非这么做能符合他的利益,让他不受惩罚就逃过自己说过的话。他不在乎自己说的话是否正确地描述了事实,他只挑选或编造符合他目的的话。



也就是说,“说谎”的人好歹还知道什么是真相,只是故意避开不谈罢了;而“扯淡”的人呢,根本就不懂什么是真相,睁眼胡说。既然连扯淡者都不清楚自己的话有什么不对劲,就只好由专家来揭穿了。法兰克福教授的“扯淡学”(bull-scatology),就是专门为这些大言不惭的扯淡者所开辟的。哈佛大学哲学系毕业的两位高材生:托马斯•卡斯卡特和丹尼尔•克莱茵,则是这门学科的好学生。两人合写的《说服的力量:美国政治家的语言技巧》,用各种逻辑学的方法,为我们解读了美国五花八门的新闻事件。

逻辑学上有一种“二难推理”。比如东方朔偷喝了汉武帝的“不死神酒”,武帝大怒要杀他。东方朔说:如果这酒真是“不死神酒”,我既喝了,你杀我我也不会死;如果这酒无效,我只不过喝了普通的酒,你又有什么好可惜的呢?所以,无论如何你都不该杀我。这便是典型的“二难推理”。

又有一种“虚假二难推理”,即把一大堆词汇摆在一起,迷惑视听,其实根本就是废话一句。比如,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曾说:“本•拉登不是在阿富汗,就是在其他国家,或者是死了。对此我们很确定。”

这话说得滴水不漏,涵盖了所有可能性。只是说和不说,有什么区别?把它抄录在此,读者马上就能看出其荒谬,然而要是换做在电视上播出,未必会引起观众的警觉。因而政治人物的“扯淡”把戏很容易得逞。

还有一种“胡乱因果关系”的情况。前几年有一本超级经济类畅销书叫《魔鬼经济学》,作者史蒂夫•列维特在书中发表了这样一个观点:“罗伊诉威德案的判决认定堕胎合法,这一判决使得,在差不多12至17年后,犯罪率急剧下降。列维特认为,父母不想要的孩子——大多数在穷人家——的出生率下降,会降低潜在罪犯的数目;因为,父母不想要的孩子,跟那些父母想生下来的孩子比起来,在长大以后,更有可能成为麻烦制造者,其犯罪和吸毒的倾向更为明显。”作者从这个案例推导出如下结论:堕胎合法化有助于降低犯罪率。堕胎和犯罪率下降,表面上看是因果关系,但作者似乎没有考虑到,在犯罪率下降的这几年间,还有其他因素在发挥作用,不仅仅是堕胎合法化一种。

再来看看逻辑学中最常见的“三段论”。这种推理虽然很简单,但时而还是会迷惑人们的视听。比如,当年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时,法庭上出现了这样的三段式推论:“A. 如果辛普森是那个谋杀犯,那么,在犯罪现场找到的那只手套让他戴上,就会很合适。B. 在犯罪现场找到的那只手套让他戴上后,并不合适。C. 所以,辛普森不是那个谋杀犯。”

这推论是不是很可笑?——谁能保证在犯罪现场找到的手套,就一定是辛普森留下的呢?但是这样的推理完全符合逻辑。正如当年古希腊人推论道:A.人总要死。B.苏格拉底是人。C.所以,苏格拉底要死。于是,苏格拉底就被判了死刑。关于辛普森的三段式推论,和关于苏格拉底的三段式推论,二者如出一辙。在此,笔者不得不要提醒各位读者注意:逻辑学家殷海光先生早有告诫,逻辑学犹如数学,是可以独立于现实世界而存在的学科,在逻辑学上成立的推论,在现实中未必就能应用。

说了这么多,那么,当我们谈论扯淡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呢?很简单。我们在谈论的是:如何减少上当,如何避免被各种不怀好意的人欺骗,我们要做聪明的人,不要做愚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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