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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爬大山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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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15: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美国爬大山

                ·刘希凡·

  登山是件苦事,风吹日晒,汗流浃背,耗费体力。登山还需不少开销,交通、
食宿均所需不菲,甚至鞋都可以几天就磨破一双。登山又是危险的,轻伤是脚扭皮
破,严重的则是滑下雪坡,坠入深涧,以至终身“与山为伴”。如此几条,使得不
少人对登山望而却步。在一举一动都讲经济效益的今天,登山更被一些人视为蠢事
。我出发登山之前,曾想过结伴同行,但鲜有人以登山为乐,和者寡而又寡。王安
石在其著名的《游褒禅山记》中写道:“山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恶
……”王安石从游山中还悟出了不随以止,不随以怠的哲理。看样子,要玩出些名
堂来,就要为众人所不为了。这也正是登山的乐趣之一。

  水深卧龙,山高藏仙,要寻龙探仙就要下海进山。十几岁时。怀揣老子给的盘
缠,结伙登泰山,上黄山,爬华山。我在这些文化山里受到不少熏陶。从“孔子登
临处”到冯玉祥的打油诗,从岱宗坊到南天门,整个泰山真是一座文化博物馆。记
得那些名山上三步一桩碑,五步一对联,更有整块的崖壁上写满了需面壁十载之功
才可读通的经文。登山还要对地理有个“一知半解”。所谓行万里路与读万卷书,
是缺一不可的。归言之,登山长知识。此乃又一乐趣。

  栖身北美之后,忙于学业、生计。这里交通发达,许多大山驱车可达其顶。我
曾乘车穿越洛基山三回,从车窗虽可看到雪山云雾,松林深壑,但和真正登山的感
觉却甚远。在车里坐久了不免腰酸腿疼,我觉得还是爬山后腰酸腿疼更痛快一些。
更重要的是,爬山才能进入山中。乐趣所在不仅是“山”,而且是“爬”。

  于是乎,打点行装上路,单枪匹马奔向科罗拉多州。

● 首登失利

  如果说西藏是世界屋脊,那么科罗拉多州就是美国屋脊。美国本土有68座海
拔高度4267米以上的山峰。其中54座在科罗拉多州,占了80%。这里是登
山、滑雪的乐园。在这54座山峰中,有两座最引人注目:一座是埃尔伯特山(M
OUNT ELBET),海拔4399米,是洛基山脉的最高峰。还有一座为朗
斯峰(LONGS PEAK),海拔4345米。朗斯峰虽不及埃尔伯特山高,
但其登顶道路之难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这座山难爬,当年美国登山队攀登珠穆
朗玛峰之前,队员们曾去朗斯峰安营训练。之后,有两名队员登上了珠峰。这使得
朗斯峰对登山爱好者更具吸引力。

  1993年6月28日,我来到了朗斯峰脚下。当日野营野餐,支架帐篷,埋
锅造饭。傍晚,借着太阳的余辉,我在地图上寻找上山的路线。按图上的尺度,单
程上山为12.5公里,垂直升高为1460米。我准备当天往返,则一天要走2
5公里山路。在地图上,山路的标记在距山顶三公里处就中断了,这三公里无路可
走,要手脚并用爬过去。据说这正是朗斯峰的险恶所在。从远外望去,虽已六月底
,山上仍有不少积雪。我没有登雪山的经验,这也将是挑战。地图上最后标明,“
这是一座非专业登山人员夏季可能登顶的山峰”。并注明,“登顶加返回营地需1
2至16小时。登山者应凌晨三点以前出发,午前登顶,然后尽快下山,以免遇上
午后经常出现的阵雨和雷击”。看样子不是闹着玩的。

  是夜几乎未眠。不是太兴奋,也不是担心或害怕,而是因为风。入夜之后,大
风突至,我躺在帐篷内,感觉帐篷随时都可能被卷走。那时我唯一可以做的事是庆
幸白天我把帐篷的加固钉钉得比较深,再就只能是听天由命了。这么大的风,明天
是上不了山了。在帐篷中捱到天明,早上起来后发现帐篷防雨罩的加固绳已经被风
刮断一根。上午八点,山下的风弱了下来,但山上的风一定还很大,真不是登山的
日子。我此行只有四天时间,不可能恭候老天赏脸。看样子时间拮据和气象难以保
证是业余登山者不可克服的困难。权衡利弊之后,我决定当天上山,爬到哪里就算
哪里。

  在朗斯峰的山路起点看不到峰顶,要先翻过一个山脊后才可见“庐山真面目”
。我背着行囊,一个人在狭长的山径上行走。空气中散发着松脂的气味,山溪的淙
淙声忽远忽近。成片的松树、杨树,成片的青草似乎没有尽头。黑呼呼的枯木残枝
无可奈何地伏倒在地,而绿茸茸的新条嫩叶在其侧旁蓬勃而生。树叶经阳光透过后
绿晶晶莹的,但当你摘下一片叶子放在手心仔细观察时,那晶莹的绿色又顿然消失
。在这里可以深深地投入大自然,那景色,那阳光,那风融成了一个令人心旷神怡
的氛围,不存在一丝人为的痕迹。现代社会的精细分工以及文明生活使我们远离了
自然,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人们没有把自身摆放在社会与自然之间获取一种
平衡,而是功利地选择了前者,而渐渐远离了后者。于是乎“文明病”便接踵而至
了。山的巨大、空旷、宁静使我流连忘返,为自然所感染,所折服,所震撼。此乃
登山的乐趣之四。

  树木和草地随着海拔的升高慢慢地消失了。山路走到了尽头,横在面前的是光
秃秃的巨石和雪坡。再往下走就要全靠自己的判断了。要穿过这片巨石区,我只能
在石头尖上跳来跳去,手脚并用,曲线前进。仰头看看峰顶,似乎不远,行百里者
半九十,挑战会在后头。越往上爬,风越大,有时就根本站不住了,不时要伏在地
上躲风。山下是夏天,这里却为冰雪所覆。我的手指已冻僵,在按相机快门时没有
丝毫感觉。咬着牙爬到山脊上。这里称为拱石口,是一处风口,标高为海拔400
0米。过了拱石口,再爬两公里才可登顶。风口那一侧的风更大,坡也更陡,且因
为是背阴处,雪也更厚。此时已是风雪交加,看来过拱石口容易,回来难。这时“
登顶”两个字特别地诱人,但看看拱石口那边的陡坡和冰雪,听听那呼啦啦的风声
,又实在奈何不得。风实在太大了,唯一一个在路上相遇的小伙子已经在向回走了
。于是我也开始晃晃悠悠地下山,打道回府。

  次日天气转好。不过我已浑身酸疼,无力再入深山。从远处再望朗峰,认出了
我曾爬到的拱石口,真是离峰顶仅一步之遥。不免又遗憾起来。这种遗憾一直伴随
着我回家,勾吊着我的胃口。

  在家里,我常翻看地图。虽然那地图我已研究过无数遍,但不同的是,每多看
一遍,登上朗斯峰顶的愿望就增加一分。于是忍不住开始盘算:何日再起程,在哪
里安营,哪天登顶……。有时我觉得,这种期待也是登山的一大乐趣,就像小孩子
盼过年一样。

  不论登山是苦是乐,我已尝过了登顶失败的味道,也一定要过一次登顶成功的
瘾。这是登山的最大乐趣。

  朗斯峰,我一定要再来。

● 二进宫

  像我这样的业余登山者,登山前是英雄,肌肉里的劲儿绷得足足的,进山一天
,就变成了狗熊,浑身像灌了铅,泡了醋,得好几天才缓得过劲。而我的豪言壮语
则是:登山何所惧,累弹不要紧,五天后又是一条好汉。

  1993年7月31日,“好汉”又来到了朗斯峰脚下。这是我在一个月内第
二次来登洛基山。我这次是“二进宫”了,多少老练了一些。登山并无太多窍门。
仅以三点为要:首先要有强烈的登顶欲望(不问动机),第二要有基本的耐力(似
与爆发力无关);第三是要保持慢而有节奏的步伐,要慢走少休息,切忌健步如飞
。登山一天的行程多在十小时以上,在十小时中快跑半小时与事无补,但因其带来
的疲劳是用几小时也难以完全消除的。按照慢走少停的宗旨,我一小时可行三公里
山路,亦不算慢,而只需休息一次,约五分钟。什么叫欲速则不达,登过山的人最
有体验。仅用了三小时多一点,我已走了10.5公里,又来到了拱石口。这时还
没有感觉到累,天气也好,后面只剩下两公里的行程了。按目前的速度,这点路只
要四、五十分钟就可拿下来,登顶唾手可得。

  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朗斯峰的顶不那么好登。这最后的两公里路竟爬了
两个小时。

  过拱石口之后,先出一身冷汗。山脊的那边全是六十度左右坡度的崖壁。这已
不是爬山而是攀岩了。望望下边,一层层的崖壁直到谷底,那谷底的远方是一绿汪
汪的水潭,像只小扭扣嵌在石头上。看看头顶,仍然是崖壁,崖壁上边是青天。现
在要在崖缝里走。好在前人用油漆在崖壁上作了路标,不然免不了要错走到绝路上
去。我戴上手套,四脚并用,一点点地往前蹭。忽然开始下行了,顺着标记,贴着
崖壁明显地是在下山。我心中暗暗叫苦。爬山的忌讳之一就是忽上忽下,这叫白费
力。但此山就是如此不仗义,反正是愿者上钩。这样贴着崖壁下行了一段,忽然转
弯。抬头望去,好家伙!这是一段将近350米长的上坡,其垂直高度不下200
米,坡度近60度。这回真要练练爬功了。这时我开始庆幸没有把气力用在前10
.5公里的山路上,现在才开始来真的。这段大坡足足用了40分钟才过去。转过
一弯之后,开始贴壁平移。没过10分钟,又一个转弯,横在眼前的又是一个大上
坡,几乎就是前一个上坡的重复。而且这面坡上还有亮冰,天哪!真是不小的考验
。华山虽险,但有台阶和扶手,这里却除了冰,一无所有。好在这段坡的垂直距离
仅为百余米,是前一个大坡的一半。而且令人振奋的是,这是登顶的最后一程了。


  不知是累的还是高山反应,这时我开始头痛,不过自觉还能承受。在此处已无
斯文可讲,咬牙切齿,连滚带爬,三步一喘,五步一歇,终于捱到了峰顶。

  峰顶是一块平地,居然有几个蓝球场大。往远处望去,所有的山都成了土丘,
正所谓一览众山小。除了石头外,峰顶还有两件东西。一件是美国地理协会的铜徽
,标明此处为海拔4345米。另一件为一只拴在岩石上,密封很好的塑料筒,打
开之后是一本签名薄。凡登顶的英雄好汉,均请留存姓名。日后若对本人登顶之事
实有疑,此处有案可查。

  这时已有十几人在山顶上了。一位老兄告诉我,科罗拉多州54座4267米
以上的山峰中,他已上过42座,今天是第一次上朗斯峰。问及他的岁数,他说5
8岁了。真是位铁杆登山爱好者。我是小巫见大巫了。

  回到帐篷后,忽觉周身发冷,开始发烧。我知道要进入“狗熊期”了。吃了几
口凉西瓜之后,竟然抖作一团,忙钻入睡袋躺下。一天疲劳,风吹日晒,失水过多
,发烧也算是一种反应吧。但愿后天能好,因为我计划后天去爬洛基山脉的最高峰
——埃尔伯特山。

● 一鼓作气

  不知是天遂人意还是训练有素,一觉醒来,烧也不发了,头也不疼了,只是四
肢还在酸疼。于是收拾行装,转战埃尔伯特山。

  从朗斯峰到埃尔伯特山有200公里,一路翻山越岭,左弯右盘,公路时而顺
溪而下,时而穿洞而过。下午在埃尔伯特山脚安营。

  埃尔伯特山虽然高过朗斯峰54米,但以山路平缓著称。书中载,40年代末
,吉普车曾开至山顶;70年代,又有人将自行车骑到山顶。

  登埃尔伯特山的行程为7.25公里,绝对攀登高度为1340米,均少于朗
斯峰。但我不敢小看这座山。首先,我体力消耗不少,能否“扛”得住,还得看临
场发挥。其次,此山有路无标,一个岔口就足以导致歧途。

  果不其然,一起程我就走了三公里的冤枉路,折回来上正道后,已白费了一小
时和不少体力。沿山而上,穿过一层层植被:杨树林,松树林,灌木丛,草窠子,
青苔,最后是沙石和雪。山上积雪不多,云的变幻却十分剧烈。东边的“攻”云乘
风向西边的“守”云,不一会,守云收起阵势溃退,“攻”云的前峰也损兵折将,
减缓了进攻的势头。两股云在一起扭斗着,厮杀着,难解难分。太阳似乎操纵着这
一切,他老人家露脸之后,所有的云都无声无息地知趣而退。混战结束了,变幻也
消失了。那些云们不知浪迹何方,只剩下几朵乖乖的白云挂在天上,恭维着太阳。
坐在山上看云也是蛮有意思的。不过一旦爬高了,进入了云雾之中,就欣赏不到这
一切了。

  在半山看够了野景,喝饱了水之后,又要挪步向前了。这山怪,看着不远了,
怎么也走不到。真是望山跑死马。不过再高的山也耐不住人爬,终于又捱到了山顶
。啊哈,这里是洛基山脉的最高点。

  下山后,立即出山往回赶,坐在车里得意非凡。三天内上了两座海拔4300
米以上的山峰,大破个人纪录。

  晚饭时间,望见路边有一自助餐馆,忙不迭地下路停车。进去后牛肉饼、鱼块
、沙拉、肉卷等端了一卓子,一扫而光。仅茶就喝了六杯。自助餐按人头算帐,吃
多吃少每人6元美金。我算对不住餐馆主人了。在洗手间的镜子里,我看到了自己
的狼狈相:脸上都是汗迹,头发粘在了一起。衬衣的气味令人“闻”而远之,鞋和
裤子上除了土还是土。这哪像教书人?

  我的下一个攀登目标已经选中,是北美的最高峰麦金利山。我计划用五年时间
实现这个目标其中的四年加十一个半月要用来蹲杠铃,跑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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