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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故事 2008 美最高法院裁定 个人有权拥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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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1: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最高法院裁定 个人有权拥有枪支

美国最高法院(2008)六月二十六日裁定,美国公民有权在自身防卫和打猎的用途情况下拥有枪支,这个裁定再次引发自去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以来社会各界关于禁止枪支的争议。

  当天,美国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表决通过的一项裁决称,由美国国会于一七九一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须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已经说明美国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是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

  资料显示,这项裁定推翻了治安较差的美国首都华盛顿已经实行三十二年的禁枪令。在长达一百多年的美国社会关于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支的争议之后,最高法院在美国历史上首次正式作出了明确裁决。

  美国各大媒体均竞相直播了这一裁定,一些民间团体还组织了小规模的示威抗议,反对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定。据最高法院发言人介绍,最高法院裁定,是通过投票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数通过的。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大法官指出,这条修正案对于个人持枪权利的定义是在参与民兵组织的特定情况下,并不能表明在任何情况下个人都有持枪权利。民间团体的抗议者说,这项裁定意味着尚在耳边回荡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声,将不断响起。

  关于个人是否有权持有和使用枪支,在美国舆论界一直是个争议焦点。有法律学者称,由于美国独特的历史背景,美国一直都有个人持枪的历史传统。宪法也赋予公民持枪和自卫的权利。但是,反对者以治安为由不断呼吁禁止使用枪支。联邦政府和美国各州在民意推动下出台了一些限制枪支使用的法律,治安一直不好的首都华盛顿还为此在三十二年前通过了禁枪令。

  自去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发生后,美国民间团体通过不断游说国会民主党一些议员,试图通过全国的禁枪法案,但此举遭到美国实力雄厚的“来福枪协会”的反对,该法案连国会的小组讨论程序都未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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